发布时间:2025-10-15 17:55:49    次浏览
文/Jimmy10月15日上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1名放射科医生被患者家属打伤,眼部缝合5针,颈部、手臂多处受伤。凶手已被派出所拘留,但是被打医生却被派出所扣留5个多小时,扣留期间亦曾被警方铐上手铐,于当天晚上十点多,在院长担保下才离开派出所。10月16日,深圳宝安区人民医院发布信息如下:1.该医生经历属实;2.因为当时办案民警在对方(打人者)口供中判断,医生与对方有互打行为,在未弄清真实情况下,先把医生作留押处理;3.后经院长与镇南所协调,医院将医生带回;4.关于扣押医生一事,派出所教导员表示不适合用于该医生,是个别民警办案不当造成,并向该医生道歉。 无独有偶,在10月11日四川省骨科医院急诊科护士也是因为工作繁忙没有马上满足患者要求而被患者打,这位护士回手了。 ▼反击与否?看看法律怎么说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医护人员在自己遭受不法侵害时进行适当反击,理应合法合情合理。但是切记侵害必须处于实施阶段,即已经发生并且尚未结束。对于打杀医护人员的医闹犯罪来说,只要其已经进入医疗场所并开始发起恶意语言恫吓,就应当视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首先动手打人”这一情形就更不用说。此外,我国刑法20条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医闹现场,由于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因此需要采取较为激烈的防卫手段,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后果,对此新刑法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环境复杂,举证是个大问题虽有法律条文保障,但是现实中远远没有那么简单,如果没有摄像头或者第三方在场就缺乏合适的证据来说明是否存在威胁生命情形、以及该种威胁程度是大还是小,例如开头提及深圳宝安医院的医生,也许他自卫反击了,但是警察是否会采纳医生的证据这就是个问题。▼跑和喷雾值得准备一般来说,遇医暴仍是三十六计走为上!跑!是第一选择!往人多的、有保安的地方跑!也有机智网友建议往医院有贵重设备的地方跑……但是万一是密闭场所或者被多人围堵走不掉咋办?有成功案例是,平时准备好防狼喷雾,有异常情况时用以保护自己。总而言之,不建议直接反击。一旦有“互殴”嫌疑则说不清楚了。最后希望大家在临床时,永远不要用到这篇文章的建议。 资料来源 http://www.medsci.cn/article/show_article.do?id=adc080200b5最新中国刑法全文(2016最新版本),http://www.66law.cn/tiaoli/9.aspx责任编辑:小贫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作者和医信共同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需转载请联系我们。邮箱:[email protected]